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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答复:饮用水水源区内人工商品林采伐问

2025-02-09 08:11

  问:饮用水水源区内一般商品林可否进行采伐。若是能,一级区内是不是只能抚育、更新采伐,能不克不及开没集材道?饮用水水源二级可否进行小块小班采伐?一、《中华人平易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区内处置网箱养殖、旅逛、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和一级主流及饮用水水源区两岸五十米以内的丛林,该当依法严酷节制采伐勾当”。《省水资本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及相关部分该当采纳分析整治办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区的水土连结、生态修复,扶植和水源涵养林”。三、省林业局省财务厅《关于印发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法子》(X林〔2020〕1号)第七条“经省核准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区的林地为沉点生态区位”。《省丛林采伐办理法子》第十七条第二款“铁、公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次要主流两岸范畴内的人工‘沉点三线林’可进行一般抚育采伐,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跨越40%的更新性择伐,其他区划为沉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倡导实行择伐,成过熟林能够实行小块状皆伐、带状皆伐”,答应此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采伐后指导按时营制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您征询的人工商品林如合适上述景象,可按进行采伐。四、饮用水水源区内的林木采伐,若设区市处所性律例有相关,具体采伐面积、体例等可征询本地林业从管部分。五、正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建筑集材道等间接为林业出产运营办事的工程设备,应按照《》第五十二条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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